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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圣陶提案公審“四人幫”

——摘自《葉圣陶日記》

發(fā)布時間: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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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10月6日,以華國鋒、葉劍英為首的黨中央,果斷地將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隔離審查”,粉碎了“四人幫”企圖篡黨奪權(quán)的陰謀。兩天之后,葉圣陶聽到“小道消息”后在日記中寫道:“臨睡聽到可驚消息,今暫不記之?!?8日,“下午至善往聽團中央負責(zé)人傳達華國鋒講話之要點,黨員已先聽之,今日則告知黨外人員。要點即宣布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四人幫’之種種反動行為,又有彼輩之爪牙遲群謝靜宜,現(xiàn)皆扣留,隔離審查。余八日所記之可驚消息,即指此事?!瓕嶋H上已通國皆知,唯未見于報上耳。據(jù)各方面消息,凡聞此者無不稱此舉之英斷,誠為大快人心之舉。至其具體惡行,聞之亦多,余憚于記之??傊?,此‘四人幫’之野心與惡行,蓋不下于林彪也?!?/div>
  1976年底和1977年,葉圣陶陸續(xù)見到一些剛剛獲得自由的老朋友、老同志,還聽說了一些老朋友、老同志受“四人幫”迫害致死的消息。當(dāng)時各單位都在為文革中去世的老同志補開追悼會,葉圣陶傷感地認為這些“已成徒然之形式”。
  1976年12月21日及1977年3月19日,葉圣陶分兩次看了關(guān)于“四人幫”罪證的材料和有關(guān)的中央文件,文件中說“中央將在十屆三中全會上作出關(guān)于王張江姚‘四人幫’反黨集團的政治結(jié)論和組織處理的決議?!?/div>
  葉至善在《父親長長的一生》中寫道:“1977年歲余轉(zhuǎn)眼過去,新年不同于春節(jié),來客不多。二日上午,曉風(fēng)(史曉風(fēng),曾任葉圣陶秘書)兄來跟我父親閑談,他自干?;貋恚昴耆绱?。我父親已經(jīng)掐準(zhǔn)了,見了面就要托他起個稿子,還說清楚只是偶或相煩,并非經(jīng)常。稿子中要說的,他老人家近日來已經(jīng)跟好幾位朋友談過,都說四人幫逃不脫黨紀(jì)的處分,這是肯定的。把他們永遠開除出黨固然大快人心,可是他們還犯著國法吶,還得組織人民法庭予以公審,按罪行的輕重分別判以徒刑或死刑。曉風(fēng)兄聽我父親說完,要求再說一遍,好讓他用筆記下一些來。老人家說還得自己再考慮考慮,寫下幾條來,過幾天給他寄去,煩他排比貫串,寫成個發(fā)言稿。十一日上午,曉風(fēng)兄把稿子送了來,寫得條理清楚,語言順達,我父親大為滿意?!痹谶@一天的日記中葉圣陶寫道:余恒思四人幫宜交與法庭審判治罪,向人言之已屢。謂人代會開會時必提出此議。近與曉風(fēng)商量,余作文輒覺不舒服,可否由余書零碎意思而托彼為余組織編排之,使有條理,堪以說與大眾聽聞。曉風(fēng)一口承應(yīng)。此是本月二日事也。六日七日將零星意思寫出,共約五百字,即寄與曉風(fēng)。而今日上午曉風(fēng)來,已將發(fā)言稿寫就,條理清楚,語言順適,讀罷欣然。詢其費時若干,云止二小時,且尚應(yīng)付其他雜事。此子心敏手快,視前益進,真可慰也。
  1978年2月底召開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在3月2日人大的江蘇代表分組會上,年已84歲的葉圣陶根據(jù)史曉風(fēng)整理的稿子作了發(fā)言,并向主席團提交了關(guān)于審判“四人幫”的提案。在他的日記中寫道:“下午到西苑旅社參加分組討論會。余將所擬之發(fā)言稿主張對四人幫審判處刑者朗誦之。誦罷,全室二十馀人皆鼓掌?!?/div>
  提案交到人大之后,葉圣陶一直沒有得到有關(guān)方面的消息。第二年(1979年)的2月11日這天,陳云的秘書王云清的兒子王丹亞到家里看望葉圣陶,葉圣陶再次向他提起此事,并將發(fā)言稿托他帶給他的父親,并請他的父親轉(zhuǎn)交陳云同志。葉圣陶在日記中記下了這件事:上午王丹亞來,余以去年在人大分組會上之發(fā)言稿,主張將四人幫依法治罪者,讬彼請其父云清同志轉(zhuǎn)致陳云同志。云清同志今為陳云同志之秘書,在中央紀(jì)律檢查委員會工作。陳云同志近選為黨之副主席,任中央紀(jì)律檢查委員會之第一書記。余聞去年黨之工作會議及三中全會上,陳云同志頗主辨明是非,一切不可敷衍過去,故以此發(fā)言示之,請考慮其紀(jì)律檢查委員會是否可偱何途徑,促我此議之實現(xiàn)。
  四天之后,葉圣陶收到陳云同志的親筆回信,他在2月15日的日記中把信的內(nèi)容抄下來,并將信粘在日記本中。
  上午接到陳云之復(fù)信,黏之于此。王云清于十二日將余書交與,陳于十三日即作復(fù),可謂快速。此亦不染流弊之徵,可記也。
  圣陶同志:
  二月十日來信和去年人大你的書面建議收到。紀(jì)律檢查委員會將接收四人幫的案件,我還未知道是否接收已畢。我們將考慮你的意見。專復(fù)并致敬禮!
  陳云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三日
  這是1979年2月13日陳云給葉圣陶的信。
  又隔了一年多,在1980年9月27日的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上,這件事終于有了結(jié)果。葉圣陶在當(dāng)天日記中寫道:
  下午三點半,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政協(xié)常委委員旁聽。最高檢察長黃火青提出,為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之需要,建議組織最高人民檢察特別檢察廳,最高法院院長江華提出建議,組織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請常委會審批。黃火青報告,自今年四月始,對反革命集團諸人,偵查預(yù)審,知此輩罪行確鑿,準(zhǔn)備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提起公訴者為主犯十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對此輩起訴之罪狀凡四:一為煽動策劃推翻無產(chǎn)階級政權(quán),二為誣陷迫害黨和國家之領(lǐng)導(dǎo)人,篡黨奪權(quán),三為迫害鎮(zhèn)壓廣大干部和群眾,實行法西斯專政,四為謀害毛主席,策動反革命叛亂。至于其外之有關(guān)罪犯,將視其犯罪情況,分別向各級法院與軍事法院提起公訴。黃火青之報告大要如是。    
  繼之,黨監(jiān)察委員會某君談其會詳細研究康生、謝富治二人之所作所為,雖以身死不復(fù)提起公訴,實則罪行累累,康生尤為多種罪行之主謀。繼之,公安部某君敘述所研究之文件、書信、日記、筆記中,俱有確證,足以證明有關(guān)四項罪行者。休息一刻鐘之后,將材料攝成之幻燈片放映于壁上,由工作人員說明之并朗誦之。余看不清幻燈片,工作人員口齒清朗,余皆聽得明白。散會已過六點,余極疲勞矣。    
  要對四人幫治罪判刑,余于前年大會上提出建議。在江蘇代表團分組討論會上朗讀發(fā)言稿,即以發(fā)言稿召集人送交主席團,此后杳無消息,余之發(fā)言稿不知如何下落。去年人大政協(xié)開會時,有不少人提出類似之提案,后經(jīng)領(lǐng)導(dǎo)方面勸說,提議者遵命收回提案。今年則屬聞傳說,謂將審判四人幫。迄于今日,則此事已成定局,余之所提意見已得實現(xiàn),足以安慰矣。
  9月29日,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了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決議。葉圣陶在日記中記道:下午三點半出席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此次會議之幾項決議。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之決議將為舉世注目之重要新聞。
作者:
責(zé)任編輯: 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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