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促進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國民主促進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已經民進十四屆四十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批準。現將條例和解讀文件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
2022年3月25日
中國民主促進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
(2022年3月24日民進十四屆四十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批準,2022年3月25日民進中央發(fā)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中國民主促進會(以下簡稱民進)專門委員會工作,根據《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以下簡稱《會章》),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民進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本條例適用于委員會及其機關和所屬專委會。
第三條 專委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會章》,圍繞民進組織在自身建設、履職盡責中重要的、長期的任務,聚焦專門領域,發(fā)揮獨特優(yōu)勢,體現工作機構作用。
第四條 專委會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ㄒ唬﹫猿种袊伯a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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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同級委員會領導開展工作、發(fā)揮作用。
第二章 領導機構與設置
第五條 委員會是同級專委會的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負責全會專委會建設,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提出工作要求,指導工作開展,創(chuàng)造履職環(huán)境,領導本級專委會工作。
地方委員會應當貫徹中央委員會部署,結合本地實際領導本級專委會工作,指導所屬委員會開展專委會工作。
第六條 委員會領導班子應當定期研究專委會工作,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聯系各專委會,傳達委員會精神,督促指導專委會工作,向委員會反映專委會工作情況。根據需要,召開專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專委會工作和建設。會議由委員會主席(主委)召集。
第七條 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置本級專委會。設置事項包括新設、換屆、變更和撤銷等情節(jié)。
第八條 新設專委會應當充分論證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基本任務、人員組成、工作方式等內容,制定設置方案草案,報本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抄報同級有關部門;不設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可以由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 專委會的設置和組成人員名單,委員增補、辭免、撤銷、終止等事項,應當報上一級委員會備案。
第三章 任期與委員產生
第十條 專委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與本級委員會每屆任期相同。新一屆專委會的成立由同級新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或委托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
第十一條 每個專委會委員數量一般不超過四十人,其中,主任委員(以下簡稱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以下簡稱副主任)若干人,一般不超過七人。因工作需要確須超過四十人的,應當在設置方案中作出必要說明。
每屆專委會委員構成情況應當保持相對穩(wěn)定,必要時可以在屆中增補或調整。專委會主任會議可以提出對本專委會委員的調整建議。
第十二條 委員原則上同一職務可以連任兩屆,最多不超過三屆。
第十三條 委員由委員會任命,任命辦法由委員會制定。人選從會員中產生。主席(主委)辦公會議或主委會議制定委員人選產生辦法,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組織程序,負責人選推薦、提出初步人選、征求意見、提交建議名單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委員人選推薦范圍應當包括本級委員會領導班子及機關部門,下一級委員會領導班子及相關業(yè)務部門和組織部門,會內其它機構;征求意見范圍應當包括人選所屬委員會和所在單位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對人選了解的機構、個人,以及本人意愿。初步人選、建議名單草案應當由主席(主委)辦公會議或主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部分委員可以從下一級委員會相關專委會主任、副主任或骨干會員中產生。各專委會委員之間不交叉任職。
第十五條 委員應當具有相關工作經歷、較高專業(yè)知識水平和較強履職能力,有熱情和時間參加專委會活動。
第十六條 專委會主任人選由主席(主委)會議提名,本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副主任人選一般由主席(主委)辦公會議提名,應當由主席(主委)會議作出任命決定。
第十七條 委員會召開新一屆專委會成立大會,向委員頒發(fā)任命書,函告本人所在單位和所屬委員會。
第四章 職責與活動
第十八條 專委會應當承擔以下基本職責:
(一)貫徹落實專委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完成同級委員會部署的任務,向同級委員會報告工作,對同級委員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開展學習教育和理論研究,堅定政治共識,做好思想引導工作;
?。ㄈ﹪@中心、服務大局,發(fā)揮自身特長和優(yōu)勢,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議政建言、凝心聚力活動;
?。ㄋ模┌l(fā)揮集智聚力的作用,為會員參加履職活動提供指導、創(chuàng)造條件,增進會內團結。聯系會外專家和研究機構,為民進履行職責提供支持。
第十九條 專委會應當加強自身建設,主要任務是:
?。ㄒ唬┙M織集體學習,鼓勵和指導委員自學。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重要決策部署精神,學習統(tǒng)一戰(zhàn)線和多黨合作的歷史、理論和方針政策,學習民進會章會史、優(yōu)良傳統(tǒng)和履職經驗;
?。ǘ┙⒑屯晟莆瘑T學習培訓、理論研究、管理服務、議政建言、調研考察、聯系聯絡以及業(yè)績記錄、談心談話、評選表彰等工作制度和機制,規(guī)范互聯網群組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履職工作能力;
(三)踐行民進優(yōu)良傳統(tǒng),發(fā)揚求真務實、清正廉潔的作風,嚴明紀律要求,執(zhí)行中共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整治“四風”要求。
第二十條 專委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出席。全體會議須有全體委員的過半數出席,始得召開。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開展學習交流;(二)聽取、審議和批準本專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三)討論和研究本專委會重大事項;(四)討論和研究提交本級委員會的書面工作報告。
第二十一條 主任主持本專委會的全面工作,明確副主任分工;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根據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主任和副主任組成專委會領導班子,負責專委會履行基本職責。領導班子應當貫徹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五年總體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和執(zhí)行年度預算,開展監(jiān)督檢查,保障工作運轉協調、暢通、高效,保持團結協作、廉潔自律。
第二十三條 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其中一次專題研究自身建設,由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出席并指導。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開展集體學習;(二)研究、部署、推動工作計劃的落實;(三)審議提交本專委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文件和重要事項;(四)研究審定本專委會重點調研方案和建言成果;(五)研究提出需調整的本專委會委員的建議名單;(六)研究自身建設問題。
第二十四條 以專委會名義作出的各項重要決定,應當廣泛征求委員意見,在領導班子內充分協商,由主任提出,分管副主席(副主委)審定,提交主席(主委)辦公會議或主委會議審議。采取會議表決的,參加表決的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始得舉行。
第二十五條 專委會應當每年開展一至二次重點活動,形成工作成果。
第二十六條 專委會應當聯系、團結、引領相應界別的會員參加有關會議、調研和開展活動,必要時可以邀請會內外專家參加。根據需要可以分設小組進行活動。
第二十七條 專委會應當加強與國家、地方各有關方面和高??蒲性核臏贤ǎ芮新撓蹬c合作。
第二十八條 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專委會應當加強聯動,可以召開主任聯席會議,開展聯合活動。
第二十九條 委員應當參加專委會的活動,承擔專委會的任務,支持和配合領導班子工作,任期內應當提交不少于五份的建言成果。
第五章 保障與監(jiān)督
第三十條 專委會的經費由本級委員會統(tǒng)籌安排,用于會議、調研和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 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機關各部門按照分工聯系服務各專委會,根據需要可以設專職副主任委員一人,負責日常工作,有條件的設秘書崗位,為專委會的行政事務提供支撐。
第三十二條 專委會提交的履職成果,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專委會委員有如下情形的,按照程序取消其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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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虿』虮韭毠ぷ鞣泵?,長期不能參加專委會活動的;
(三)不能按規(guī)定完成履職任務的;
(四)喪失會員資格的。
第三十四條 專委會工作及委員的考核、獎勵、監(jiān)督和紀律處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監(jiān)察制度和本會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各專委會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本專委會工作辦法。
省級組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本級組織相關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民進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