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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建議修訂《教師法》:公職教師有償家教違法
 
 
<P><BR>    武漢晚報消息 “教師應成為國家教育公務員,納入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系統(tǒng)中,同時需修訂《教師法》,規(guī)定公職教師不得有有償家教行為,否則以違法論處!”昨日,在鄂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北京會議中心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就自己長期關(guān)注的教育問題拋出“重磅炸彈”。 <BR>    周洪宇告訴本報記者,現(xiàn)在一些地方政策其實有類似規(guī)定,但有教師違反后,相關(guān)部門往往沒有深究,如果有法律規(guī)定,再搞有償家教就是違法,后果的嚴重性將大不一樣。 </P>
<P>    周洪宇說,實行教師公務員制度后,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就與公務員一樣發(fā)放,不僅能從根本上杜絕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現(xiàn)象,而且還能保證法定的教師的工資待遇不低于公務員的落實。 </P>
<P>    周洪宇對教育公務員制有如下詳細的建議:修改現(xiàn)行《教師法》或?qū)Α豆珓諉T法》做出補充規(guī)定,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并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學校的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國家教育公務員,納入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系統(tǒng)之中,明確其“公務性”身份,從法律上保證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與公務員一致。 </P>
<P>    在談到教師學歷時,周洪宇認為,《教師法》中稱: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應修改為:“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學歷”。 </P>
<P>    周洪宇: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教育廳副廳長、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大教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他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上屢次建言,促成農(nóng)村九年義務教育免費,提出教育公平等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P>
<P align=right><BR>(責任編輯:溫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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