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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與社會主義根本制度結合的民主政體。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的《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指出,到下世紀初要初步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199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1982年憲法進行修改,將法治與法治國家予以憲法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币婪ㄖ螄巧鐣髁x現(xiàn)代化建設的一個根本任務和原則,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一個基本目標。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xiàn)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十六大報告強調,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中共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xiàn)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yōu)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責任編輯:張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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