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興川重在厲行法制
司法改革是歷屆全國“兩會”熱議的話題。
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監(jiān)事長施杰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結合近一年來四川省的實際情況,司法改革是四川省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制?!笔┙苷f。
《21世紀》:你認為四川省深化改革中,你最期待的是哪方面的改革?
施杰:2013年底,四川省委書記王東(微博)明提出:“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制。”強調了法制建設的重要性。在四川的深化體制改革中,司法改革是重中之重。因為法制改革如果不先行,經濟發(fā)展將得不到制度性約束,社會便將面臨諸多危險。
在以前,我們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首先強調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后來強調社會穩(wěn)定壓倒一切。而現在,盡管通過黨紀、法紀和社會監(jiān)督輿論建立了立體的監(jiān)督,但問題依然叢生。
因為在一定的社會特權階層中,現行法律形同虛設,目前缺少對這部分階層的法律落實和監(jiān)督的機制,四川省去年查處了多名官員反映了這一問題。
《21世紀》:在法制改革中,哪方面的改革是最迫切的?
施杰:最迫切需要改革之一,在于案件評判機制的制度性建設。目前,對審判者的約束機制的缺失,造成案件審批有失公允,冤假錯案頻繁發(fā)生。
最高法院曾出臺法官律師的若干“防火墻”制度,比如禁止法官和律師私下見面。但我認為見面并不會產生腐敗,所有的司法腐敗都發(fā)生在暗處,因此我建議建立對司法人員錯案責任追究和行為規(guī)范的追責機制。
而本屆政府中,黨風政風大有改進,八項規(guī)定細化到了掛歷、明信片、出差的吃住標準等方面,制度,原來是抓大放小,而現在制度的落實從細處落實,否則再好的制度都形同虛設。
總體來說,目前在法制建設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信息反饋渠道少,主要靠群眾和媒體監(jiān)督,未來我們需要觀察執(zhí)政黨是否有足夠的自信對官員是否依法履職進行監(jiān)督,讓整個行為處于陽光之下。
《21世紀》:您認為哪個方面的改革是最難的?
施杰:最難改的還是在于“控權”,審判權的規(guī)范運行,讓審判權回到審批人員手中,獨立的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審委會和院長都不應該干預,同時盡快配套案件責任的終身責任追究機制,以及責任評判機制。但現在審委會有決定權,領導意志以審委會體現。
而審判本身是工藝非常精細的活動,程序的公正法律規(guī)范得非常細,每一個證據的采信法官有傾向性取舍,審委會的信息又來自審判人員的報告和傾向性意見,因此前者無法得出全面公正客觀的判斷。往往在整個案件中,就是一個核心證據點,幾分鐘差距,就會導致判決的巨大差異。
因此我建議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把審判委員會的定性為一個業(yè)務指導和咨詢機構;從成員的構成方面,審判委員會應該剔除成員的“行政性”,更加注重成員的“專業(y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