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建議明確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具體任務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李和平
中國網3月2日訊(記者 段留芳)2015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來自全國的代表、委員陸續(xù)抵達北京,為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的中國建言獻策。據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這“四個全面”的提出,給2015年帶來了新的目標和挑戰(zhàn)。作為最大的民生之一,教育也成為此次兩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李和平針對“教育管辦評分離”問題提出提案,他建議由國務院牽頭,從管、辦、評三個方面,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理順法律關系,明確推進管辦評分離的具體任務。
以下為關于“大力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提案的全部內容:
大力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要求?!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tǒng)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大力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也是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要求?!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肮苻k評分離”是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基礎,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目前,管辦評不分已經嚴重制約了辦學主體學校的健康發(fā)展,制約了中國現代教育體系的建立,從而制約了教育治理水平的提升和教育質量的提升。
首先是“管”得太死,嚴重制約了學校的辦學,而該管的卻沒有管好。不少政府部門習慣于通過設置門檻、審批或變相審批、前置備案或審查等方式行使監(jiān)管權,而不善于或不愿意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監(jiān)管體系,并通過這種監(jiān)管提高治理水平和效率。
其次是“辦”得不活,學校依法享有的辦學自主權得不到真正落實,辦學的主觀能動性和活力得不到釋放。以高校為例,《高教法》規(guī)定的高等學校的法人財產處置權、內部機構人員配置權、專業(yè)學科設置權等,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制約了現代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形成,制約了辦學活力和辦學質量。
三是“評”得不力,除了政府自管自評自督導,第三方教育評估和質量監(jiān)測等社會組織培育不足,缺乏有質量、有社會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評的效用得不到充分發(fā)揮。
為此建議由國務院牽頭,從管、辦、評三個方面,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理順法律關系,明確推進管辦評分離的具體任務:
政府對照法律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不能借口內部管理或監(jiān)管需要繞過法律授權和行政權力清單隨意設置審批、前置備案、評審、處罰等相關權力,更不能發(fā)現一個漏洞就建立一批審批、備案、評審事項。要逐步實現對高校的負面清單管理,對基礎教育實現行政權力清單管理。
學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確保黨對高校的絕對領導,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并且在這個基本體制下,完善學術委員會、教職代會、學代會、理事會等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下,行政權力、學術權力、師生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權力既相對獨立又相互促進的治理結構。加強校務公開和社會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與評價。
相關部門共同培育社會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教育相關社會組織加強政策鼓勵、財政支持,加強引導和培育,盡快形成一批具有教育評估、教育質量監(jiān)測資質,有社會影響力的相關社會組織。開展評估和檢測工作。
國務院將這些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并提出完成任務的時限。各相關責任部門制定各自的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備案,明確實現路徑和時間表,國務院監(jiān)督執(zhí)行。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教育系統(tǒng)全面實現“管辦評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