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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翁國星:

未成年人犯罪紀錄應封存

發(fā)布時間:2015-03-07  來源: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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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福建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民進福建省副主委、福建省立醫(yī)院副院長翁國星提出,未成年人犯罪紀錄應封存,以便其更好融入社會。

  福建省未成年人犯罪大概占犯罪總量的5.8%,犯罪身份以無業(yè)人員、農村少年、在校學生三類占比最大。其中無業(yè)的未成年人,和農村少年犯罪二者相加占比73.3%。犯罪類型呈多元化,搶劫和盜竊占比5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主要是文化素養(yǎng)較低,涉財案件較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基本比較單一,大部分主要為了滿足自己的享樂,用以購買一些自己無法購買的較奢華的物品。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不健全,世界觀、人生觀未成型,未成年人犯罪多有偶然性。

  翁國星表示,目前立法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缺陷:

  立法防護的制度,缺乏實際可操作性。我們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立法,來保障青少年犯罪的權益。許多相對較發(fā)達的國家,都有相關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犯罪的權益。

  立法缺陷的第二方面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紀錄封存制度不健全。按刑事訴訟法,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對他們的犯罪紀錄應進行甄選,并封鎖起來。這與很多現有的行政制度存在一定沖突,比如說要就業(yè),就要未犯罪證明,開具之后又會對工作等帶來很多問題。

  目前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實施辦法,是進行社區(qū)矯正。社區(qū)矯正的主要問題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我們現在司法人員較為缺乏,社區(qū)矯正時往往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混在一起,很容易把未成年人犯罪教壞,本來是一個小的問題,容易變成更大的問題。還一個就是矯正內容過于形式化,沒有實際效果,所以經常處于無所事事狀態(tài)。第三個就是司法的力量有限,社區(qū)主要靠街道來執(zhí)法,力量比較薄弱,這方面工作無法做得很到位。

  針對以上問題,翁國星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1、保證未成年人在社區(qū)矯正,設立適合未成年人在社區(qū)矯正的專門項目,使他們得到很好的教育,能夠回歸社會。設立未成年人社區(qū)矯正專門的工作室,請有經驗的法官專門負責該工作。

  2、構建未成年人罪犯前科消滅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未滿十七歲),成年后應將其未成年犯罪紀錄消滅,使其能夠重新進入社會。

  3、健全教育制度。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讓每個人都有機會通過教育改變自身命運。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輟學了,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教育。應該要增加他們接受教育,培訓和工作的機會。學校應該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并將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作為規(guī)范課程,進入成績考核的目標,還要重視家庭的作用。

  4、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huán)境,抵制社會上不健康的文化市場帶來的影響。?

作者:胡美東 孫力     責任編輯: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