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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芬:建立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制度,推進教育家辦學

發(fā)布時間:2010-03-07  來源:民進中央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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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事業(yè)還是應該由懂教育的人辦?!苯陙?,溫家寶總理在很多場合一再強調,要倡導教育家辦學。在征求對《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意見、建議的座談會上,溫家寶總理進一步指出要改變教育的行政化傾向,要大力倡導教育家辦學。
  我國目前現(xiàn)實的情況是,許多不具備校長任職資格的人,卻占據(jù)著校長舞臺。這種現(xiàn)象在大專院校存在,在中小學校也存在,而且絕非個別,也絕非偶然。據(jù)某地級市調查,該市10所縣(市區(qū))一中來自教育系統(tǒng)之外的校長竟然占6名,占到了六成之多。
  雖然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此一直是很重視的,曾先后出臺過好幾個相關《規(guī)定》、《決定》。但令人遺憾的是,都是泥牛入海,不見成效。
  問題出在哪里?關鍵出在我們還沒有建立起真正的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制度:
  第一、我們現(xiàn)行的中小學校長任職專業(yè)標準籠統(tǒng)、要求太低。1991年頒發(fā)的《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雖對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和校長的崗位要求做了規(guī)定;但是近20年一直未再修訂,其中相應的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明顯偏低,并且沒有對中小學校長的專業(yè)管理經歷提出相應要求,不符合中小學校長專業(yè)化的趨勢。
  第二、缺乏嚴格的任職資格準入制度,使相應規(guī)定形同虛設。1997年,原國家教委《實行全國中小學校長持證上崗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凡擔任國家舉辦或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長職務的,必須參加崗位培訓,并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但同時又規(guī)定“因工作需要,培訓前進入崗位的,只能任代理校長,待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后,再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長職務”。這種彈性制度設計,使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制度流于形式,沒有起到“門檻”的作用。
  第三、行政化現(xiàn)象日趨嚴重。目前,中小學校長的職務級別與學校的行政級別掛鉤,并享受相應的干部級別待遇。在一些地方,中小學校長的職位已逐漸變成安排干部的崗位。這種管理制度隨著教育改革的推進和深化,越來越不適于中小學校長隊伍專業(yè)化建設的要求,不適應中小學校長作為專業(yè)的學校管理者的職業(yè)發(fā)展。
  上述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了不少中小學校管理水平的低下:不尊重教育規(guī)律、不依靠教育科學,往往用行政管理的套路管理教育教學活動;在日常管理中官氣十足,校長與教師關系緊張,等等。
  中小學校是專業(yè)性很強的教書育人的公共服務機構,中小學校長是教育政策的直接執(zhí)行者、學校辦學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管理者。在某種意義上說,一個好校長就等于一所好學校。校長的履職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教育的改革和發(fā)展。適應當前教育發(fā)展的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提高各級各類教育的管理水平、辦學水平,建設一支具有現(xiàn)代教育專業(yè)素養(yǎng)的中小學校長隊伍。事實表明,為倡導教育家辦學,建立起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制度已迫在眉睫。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盡快建立、出臺中小學校長的國家專業(yè)標準。建議國家盡快修訂1991出臺的《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依據(jù)校長職業(yè)角色所必備的學歷水平、專業(yè)素質、資歷等出臺新的國家中小學校長專業(yè)標準。
     第二、實施嚴格的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準入制度。建議國家按照中小學校長專業(yè)標準,建立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國家負責確定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的教育或培訓要求和內容,制定相應的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考試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考試和資格授予工作;建立嚴格的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準入制度。缺乏中小學管理經歷,不具備中小學校長專業(yè)素養(yǎng),沒有獲得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者不能擔任中小學校長。
  第三、全面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度。建議國家組織和人事部門盡快研究取消中小學校行政級別。同時,教育部門在組織、人事部門的指導下,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把中小學校長日常的晉升和管理權交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建立完善的中小學校長管理制度。建議根據(jù)人力資源管理流程,盡快建立健全我國中小學校長隊伍管理制度:建立分權與制衡相統(tǒng)一的中小學聘任制度;建立中小學校長培訓、交流制度;建立中小學校長任職考核制度;建立中小學校長監(jiān)督制度;建立中小學校長職務激勵制度。
  總之,要以實施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制度為核心,建立校長專業(yè)標準,以及聘任、考核、培訓、晉升、解聘等完整的配套制度,為我們的教育家辦學打下基礎,為我們新時期的中小學教育改革發(fā)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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