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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嶺委員:關于加強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相關政策的建議

發(fā)布時間:2012-03-1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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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規(guī)定:“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20069月開始實行的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規(guī)定:“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這是我國自 1956年以來一以貫之的特殊教育政策,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共產(chǎn)黨和人民政府對特殊教育工作者的關懷和鼓勵。

  但是,由于兩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特殊教育津貼發(fā)放的具體辦法,因而,在貫徹實施過程全國存在著很大差異,導致了不同地區(qū)特殊教育教師待遇的不平衡。如: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為了 加快特殊教育的發(fā)展,穩(wěn)定特殊教育的師資力量,解決特殊教育專業(yè)教師緊缺,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從事特殊教育工作,從1990年開始陸續(xù)出臺了地方性政策:“從事特殊教育達到一定年限,并在特殊教育崗位退休的教師,特殊教育津貼計入到退休金”。而還有少數(shù)省市至今也沒有制定出臺特殊教育津貼計入到退休金的相關政策。主要是因為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無法實施。

  為此建議教育部、民政部制定統(tǒng)一的特殊教育津貼政策,加強落實津貼的發(fā)放辦法。眾所周知,特殊教育工作很艱辛,是我國國民教育體系中最薄弱的一環(huán)。特殊教育教師面對著類別越來越復雜的殘疾學生、承受著越來越沉重的身心壓力、付出著越來越繁重的勞動。然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退休后卻沒有普通學校退休教師頭上經(jīng)驗豐富把關老教師的光環(huán),反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無人問津的退休教師。他們在崗 時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15%特殊教育津貼也被停發(fā),這不免會使人感到失落和無助。特殊教育的教師把畢生精力奉獻給了殘疾孩子,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國家的獎勵。

作者:     責任編輯:daime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