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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擔社會責任,在服務“四個全面”新時代盡顯作為

——關于新時期民主黨派社會服務的工作構想與思考

發(fā)布時間:2015-03-30  來源:民進安徽省馬鞍山市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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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與國家政權直接相關是衡量政黨職能的根本標準

  馬克思主義認為,政黨是代表一定階級、階層、集團利益,以奪取、行使、參與行使國家政權為政治目的的政治組織。圍繞國家政權,是政黨的政治目的、存在價值。是否與國家政權直接相關,這是政黨區(qū)別于其他社會組織或團體的基本標志,是衡量政黨職能的根本標準,也是判斷民主黨派職能的根本標準。

  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其職能與國家政權緊密相關。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民主黨派參與行使國家政權的主要內容是“一參加三參與”,即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與“一參加三參與”履職內容相適應的職能形式就是我們熟知的“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和實踐中相對高層次的“政治協商”。它們之間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統一于民主黨派履行參政黨職能這個整體。

  2007年發(fā)布的《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指出:“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參加國家政權。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權中團結合作,支持他們發(fā)揮參政黨作用,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職能,推動國家政權建設?!边@是對民主黨派有關職能的再次確認??梢?,社會服務既不是民主黨派履行政黨職能的內容,也不是民主黨派履行政黨職能的形式。社會服務跟國家政權無關,不是民主黨派的職能。

  (三)民主黨派社會服務是具有特定內涵的社會責任

  改革開放以來,民主黨派的參政黨地位逐步明晰。民主黨派在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職能的同時,社會服務工作被賦予了“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社會歷史意義,是具有特定內涵的社會責任。

  首先,民主黨派社會服務具有社會實踐特色,不同于自身的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的參政黨職能。民主黨派的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與國家政權直接相關,屬于政治參與范疇,重在提出意見、建議,體現了參政黨的首要特征、本質要求,在我國的政黨制度建設、協商民主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社會服務與政治參與有聯系,但本身與國家政權相關性不強,屬社會參與,是民主黨派直接參加到經濟社會發(fā)展實踐中,提供各類經濟資助和特色服務,具有鮮明的社會實踐特性。

  其次,民主黨派社會服務具有參政黨特色,不同于一般的社會組織的公益事業(yè)。民主黨派“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是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一大特色(《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包括民主黨派履行職能和社會服務,都是發(fā)揮作用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其中,民主黨派開展社會服務,有助于宣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建設成果;有助于黨派成員經常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知國情曉民意,增強政治共識;有助于對黨派內部進行政治動員,凝聚力量,鍛煉隊伍,同時對外展示形象,擴大政治影響。

作者:朱觀明     責任編輯:張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