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愛小屋”看參政黨社會服務工作的新思路
三、新動向
既往,參政黨的社會服務工作,多半是設計、執(zhí)行具體的慈善項目,服務的是一個或幾個具體的受助對象或地區(qū)。叵耐全國各民族人民群眾的需求是海量的,具體的服務未嘗不是杯水車薪,或者說,是“若一毫置于太虛”,“似一滴投于巨壑”。
面對這個重大的歷史命題,中共中央已經做出戰(zhàn)略部署。譬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將社會組織和慈善事業(yè)發(fā)展”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重要舉措,并要求“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
作為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實相關決定。2012年,中央財政首次撥付2億元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據(jù)稱是當時擔任常務副總理的李克強批準的。用中央財政的錢支持社會組織發(fā)展,這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尚屬于第一次。2013年11月,李克強、張高麗批示“抓緊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2014年12月,國務院印發(fā)《關于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guī)范和促進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文件。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要省級政府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黨和國家已經明白無誤地告知,參政黨的社會服務工作,應該跟上改革的步伐,必須進行職能轉變和模式轉型,應該從做“零售”改成做“批發(fā)”。參政黨的社會服務工作,也應該“簡政放權”,不是都由自己親自去做項目設計和執(zhí)行,而是要“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通過孵化社會組織去做。簡政放權,絕不是一放了事,總要把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孵化起來以后,才能夠放得下去。
簡言之,把孵化社會組織、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作為參政黨社會服務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參政黨社會服務工作必須面對的模式轉變。
與此同時,國家開放了社會組織的生存、成長空間。北京青愛教育基金會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于2015年注冊成立的。這種開放的意義極為重大。如其不然,體制外的智力、資金、報國之情、人生之志,無處措放,不得安生。另一方面,體制內的任務、責任、壓力、部署,又難以有效紓解和貫徹,政黨、政府存在的合理合法性受到不斷質疑,權威和信譽大打折扣。再者,海外種種勢力乘虛而入,民間自發(fā)的種種結社訴求、利益主張得不到有效引導、篩選、培育,無序蔓延,野蠻生長。
由此,參政黨應該認清社會服務工作面臨的重大歷史轉折,主動抓住機遇,乘勢而為,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