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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關于啟動中華古籍數字化國家工程的提案

發(fā)布時間:2016-05-12  來源:民進中央參政議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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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籍數字化給研究者和讀者隨時隨地閱讀帶來很大便利,隨著云存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新技術發(fā)展,古籍數字資源將煥發(fā)新生命。近幾年國學研究、中華傳統文化受到大中專院校、學術機構及教育機構的重視,加之中央文化資產管理辦公室對數字化轉型升級給予支持,大大推動了古籍數字化實施。但由于沒有統一規(guī)劃與調控,在古籍數字化中出現一些亟待引起重視的問題:

  一是內容審核把關缺失,不利于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傳播

  中華古籍在歷代統治者整理中被進行了不同程度修改,只有古籍整理專家才能辨別。一些古籍數字化的公司,缺少這方面專家,只是迎合市場需要。由于對數據庫出版的審核把關管理不是很嚴,數據庫開發(fā)完后,通過銷售直接就到了互聯網或圖書館,一些消極負面的內容很容易得以傳播,給用戶尤其是青少年帶來不利影響。

  二是重復開發(fā)、同質化產品競爭加劇,一些稀缺古籍資源無人問津

  由于古籍數字化蘊含巨大商機,一些熱門古籍如唐詩、宋詞、史記、漢書、四庫全書、二十五史等,各家出版社皆蜂擁而上。一些小規(guī)模帶有普及性的電子書重復制作,一些大型數字化工程也不同程度存在重復建設。既浪費了人力財力,提高了開發(fā)成本,也相應減少了對其他可開發(fā)項目投入。長此以往,隨著古籍整理研究者高齡化,有些稀缺古籍可能很難有機會被整理出版直至數字化。

  造成重復的原因,一是有些文獻本身就屬于基本典籍,制作單位需要利用它們吸引基本用戶采購,二是學術整理能力和專業(yè)人員素質、技術手段參差不齊,往往是投入成本低、定價低的產品市場份額大。有的數字制作機構甚至通過盜版、侵權、獲取競爭者的電子版本,進行格式轉換后,投入市場。這些采取傾銷手段進入市場的低價數據庫產品,質量難有保障。

  三是針對古籍數字化的法律規(guī)章及相關標準、管理規(guī)范缺失

  近幾年,古籍數字化侵權案例多發(fā)。由于有的古籍版本雷同,加之“分段、標點、??薄毕嗨贫瘸^50%;同時,古籍數據庫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同行間互相剽竊、盜版現象確實存在。單憑《著作權法》相關條文,已很難適應古籍整理的發(fā)展階段。又缺乏一個國家級的古籍數字產品和網絡管理機構進行政策性指導,即便對簿公堂,也難辨是非。

  作為提供文獻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對掃描拍攝本館珍藏的古籍文獻漫天要價,加大制作者的成本。有的則以保護典藏為名,不予使用,也不提供原版影像,致使一些傳統典籍難以進一步傳播。

  四是缺乏統一、開放、兼容的古籍數字化標準

  目前,數字化古籍的文件格式很多,除常見的txt、doc、html格式外,還有exe、pdf、wdl、pdg、ebk、edb等,不同的格式就需要不同的瀏覽器閱讀。隨著新技術的發(fā)展進步,這些格式由于不能實現結構化檢索、大數據分析,也逐漸過時。

  另外,由于中華字體的多次演變,各公司需要自己開發(fā)古籍字,格式也完全不同,還有OCR識別軟件、校對軟件、標引軟件、檢索軟件、研究支持軟件多為公司獨立開發(fā),自成一統,給用戶閱讀、檢索和研究帶來不便。

  為此建議,盡快啟動中華古籍數字化國家工程:

  一是健全組織,制定總體規(guī)劃,分級分工分步安排

  中華古籍數字化國家工程應由圖書館界、歷史考古界、出版界以及數字出版技術商和軟件開發(fā)商共同參與,建設一個真正滿足人們公共文化服務、有利于中華傳統文化傳播的古籍數字資源平臺。對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guī)劃領導小組進行改組充實,組織全國各級公共圖書館以及專家對古籍原本進行鑒別和統一著錄,審核、完善現有古籍書目數據庫,按步驟實施現存古籍目錄索引和工具書的數字化。根據用戶使用目的進行分類,可分為學校教學、知識普及、專業(yè)研究等,分級分類免費開放。

  對現售古籍數據庫產品進行內容審定、把關。對一些負面的古籍糟粕,應在公共圖書館和互聯網上停止公開發(fā)行。

  通過各種合作渠道,將收藏中國古籍的美國國會圖書館、哈佛大學圖書館、英國國家圖書館和國立巴黎圖書館中的一些數字資源引入平臺,對國內研究者開放。

  二是制定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建庫標準和相關管理規(guī)范

  統一使用一系列開放、兼容、通用的OCR、校對、標引、檢索、研究支持等軟件標準。對古籍數字化的版權所有者和制作加工者進行責任確權,清晰侵權邊界,細化和制定規(guī)范的著錄條例、數據庫格式、編目軟件使用字庫,對計算機古籍整理通用系統軟件的甄別、升級乃至研制開發(fā)。

  組織各級圖書館提供館藏文獻的掃描影像,既保護文物古籍,避免反復被拍照、掃描,又擴大文獻的傳播和交流。

  三是政府搭臺,給予企業(yè)政策和資金支持

  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有計劃指導出版單位參與到稀缺古籍資源的數字化開發(fā)中,并鼓勵更多出版單位、技術公司參與到中華古籍數字化工程。政府審核通過后,上傳到開放資源平臺,招標企業(yè)運營維護平臺。對一些已開發(fā)成熟的基本古籍數據庫國家可出資購買,委托相關技術公司加以完善,統一標準格式,共享到古籍數字化平臺。

  鼓勵古籍整理者和古籍研究者進行基于古籍內容的學術研究,鼓勵古籍類出版單位出版最新學術成果,或根據平臺上的文獻實現二次出版、主題化出版,擴大中華古籍的傳播和研究成果。

作者:     責任編輯:邵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