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礎教育財政投入由“公辦學?!毕颉肮步逃鞭D變的提案
目前公共財政對基礎教育投入以公辦學校為主,對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支持嚴重不足。基礎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和幼兒園屬國家事業(yè)單位,公共財政投入基本上通過預算撥款方式進入公辦學校。如2015年全國教育經費總量為36129.19億元,其中財政性教育經費為29221.45億元,預算內教育經費26271.88億元。編制內教職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財政供養(yǎng),機構運轉經費按公用經費定額撥付,基本建設由財政專項撥款。義務教育公辦中小學,財政投入還依法形成了政府分擔的長效保障機制。
與此同時,基礎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比例逐年增長,2014年民辦普通小學、初中、高中占同類學校比例分別為2.8%、9%、18.4%;幼兒園則以非公辦為主,2014年全國民辦園139,282所,占幼兒園總數的66%。但在經費來源上,民辦園和普通中小學收入以學雜費和舉辦者投入為主,公共預算內教育經費和教育稅費的總體比例非常小。如2014年民辦普通小學、初中、高中總收入中公共預算內教育經費占比分別為16.8%、17.4%、8.0%,民辦幼兒園預算內教育經費占其總收入比例僅為6.3%。
民辦教育也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也理應獲得公共財政的積極投入和支持。但目前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力度較低,僅主要體現于不同程度和范圍的獎補,非營利性中小學和普惠性民辦園普遍面臨地區(qū)財力不均衡所帶來的生存與發(fā)展困難。
為此,建議:
基礎教育公共財政投入方向應該由“公辦學校”轉向“公共教育”。建議突破體制內外公民辦學校身份桎梏,依據基本公共服務屬性特征,形成一個涵蓋學前至高中的全階段、大口徑、廣覆蓋的基礎教育公共財政支持體系。
一、以中小學費用功能分類改革完善教育財政撥款機制
實施“權責發(fā)生制+功能科目”會計模式,為建立科學、現代化的基礎教育財政撥款機制奠定基礎。權責發(fā)生制是實現中小學費用精確核算的制度基礎,而且能夠實現小企業(yè)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融合,功能科目則是將相關費用轉化為會計成本與標準成本的重要工具。
二、建立以學校生均標準教育成本測算方法和調整辦法
改革現有“基數+增量”的財政撥款模式,建立包括各級各類學校的基礎教育階段統一、規(guī)范的國家生均標準教育成本測算方法和調整辦法,指導以縣或學校作為教育成本測算對象,構建省以下義務教育成本調整指標體系和辦法,對不同地區(qū)各學校人為不可控成本差距實施合理的差異化財政補償,體現公共財政的縱向公平,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雪中送炭”,避免高超標的“錦上添花”和經費浪費。
三、整合公用經費與人員經費,試行生均教育事業(yè)費撥款
改變目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基礎建設費分開的方式,基于成本核算整合形成教育事業(yè)費撥款,解決學生流動過程中只攜帶公用經費而導致的其他教育成本補償不足的問題。利用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生均教育事業(yè)費撥付。同時,完善全國中小學校校舍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包含民辦學校在內的各級各類中小學?;拘畔⑦M行精準的動態(tài)化掌握,服務政府科學決策。優(yōu)化專項轉移支付機制,對必須保留的小規(guī)模學?;具\轉進行特殊的財政支持。
四、依法加強公共財政對普惠性民辦園和非營利中小學的支持
根據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在建立健全基于基本公共服務屬性的基礎教育公共財政保障體系同時,對于普惠性民辦園和非營利性中小學校,在公共財政投入上必須要加強并提升支持水平。建議在國家的各級各類教育預算中單獨體現民辦教育項目,然后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從參照公辦園和中小學校的撥款標準到逐漸統一標準,特別是要盡早、同等加強對其教師隊伍的培訓,提升普惠性民辦園和非營利性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