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明確教師法律地位
再提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
南都:也有家長反映,當前教育模式給孩子無形中增加了壓力。比如有些內容,課堂不教,課外輔導班講授。
周洪宇:這一問題帶有普遍性,現(xiàn)在確實有個別教師把課堂上應該講授的知識,放在課外補習班上教,另行收費。這有違師德,教師法已有明確規(guī)定教師需要履行的職責。
目前有些地方已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我認為,應該加強日常對教師的法制意識和師德教育,對屢教不改者應采取嚴厲措施,甚至應該清除出教師隊伍。然而,目前并沒有一部法律明確說明教師應該在課堂上講授什么,如果把課堂上講授的內容留著課外輔導班講,應該怎么處罰。所以我一直呼吁,要專門出臺學校法,進一步明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社會等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學校法出臺前,各地可以出臺自己的規(guī)定,有的放矢。
對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不足的地方,還要盡快出臺相應、具體的條例,根據(jù)不同情況不同程度予以不同處理。屢教不改者,需要開除公職。只有這樣,才能給教師明確不能逾越的紅線,從而杜絕這種現(xiàn)象。
南都:提高教師待遇是不是也有助于解決這一問題?
周洪宇:確實如此。部分教師掙外快,原因就是待遇不高。當前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職業(yè)地位和經(jīng)濟待遇都不高,但責任很重,壓力很大,中小學教師職業(yè)缺乏吸引力。盡管《教師法》規(guī)定教師的平均工資不低于甚至應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但法律落實不到位,同時相關規(guī)定也僅局限在工資收入水平上。由于種種原因,公務員所享受的津貼、補貼等,教師很難享受到。
南都:如何明確教師的法律地位?
周洪宇:我建議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并獲得教師職位的公立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明確其“公務性”和“專業(yè)型”的雙重身份,享有與公職身份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上保證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與公務員一致。但這并不是簡單地將公立中小學教師完全作為一般公務員對待,而是讓他們有獨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與一般公務員分開管理,防止完全使用行政手段。
實行了教育公務員制度,中小學教師就有了特殊公務員的身份,必須參加流動。這樣,也可以大規(guī)模實施教師流動,從而促進地區(qū)間、城鄉(xiāng)間師資力量的均衡發(fā)展。
我從2007年開始在全國兩會上提出并呼吁該制度,最初也曾被此輪中長期教育改革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吸納,但在征求各部委意見時,被拿掉了。今年我再次鄭重提出這一建議,希望能夠被有關部門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