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潘碧靈委員:污染土地修復可用PPP模式

發(fā)布時間:2017-03-10  來源:湘聲報-湖南政協(xié)新聞網(wǎng)

放大

縮小

  “不同于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更加隱蔽,看不見也摸不著,卻直接關(guān)系到老百姓的吃和住?!睘槠平馔寥牢廴痉乐蔚馁Y金瓶頸,全國政協(xié)委員、湖南省環(huán)保廳副廳長潘碧靈提交了《關(guān)于設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建議》的提案。

  心憂土地污染防治現(xiàn)狀

  土壤環(huán)境保護立法、污染源的識別、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控制,這都是潘碧靈牽掛的事情?!白霏h(huán)保,我是認真的。” 潘碧靈打趣地說。

  事實上,這已經(jīng)不是他第一次將關(guān)注焦點落在土壤污染上。從2014年至今,他已經(jīng)連續(xù)提交關(guān)于土壤污染治理的提案。他在2014年提交的《土壤污染防治刻不容緩》社情民意信息,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的批示,對之后出臺的“土十條”政策,起到了推動作用。

  潘碧靈說,大面積的土壤修復,特別是農(nóng)用地修復在全世界都是一個難題。當務之急,是要摸清土壤污染的“家底”,并啟動修復試點,逐步推進。但在推進的過程中面臨一個嚴峻問題:資金不足。

  潘碧靈給湘聲報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最低修復成本計算,中國對必須修復的風險土地至少要投入5萬億元,而落實 “土十條”至少要投入5.7萬億元。但今年中央財政首次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只有61億元。

  “土壤修復所需巨額資金如何籌集,是擺在政府面前必須破解的一道難題?!迸吮天`說。

  超級基金法可借鑒

  與水污染、大氣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周期長、收益低、長效機制缺失,目前主要依賴政府投入遠不能滿足土壤污染防治的資金需求。

  “美國在污染場地治理和資金籌措方面積累了不少成功經(jīng)驗。”潘碧靈建議參照美國的土壤修復發(fā)展模式,建立嚴格的環(huán)境責任追究制度和相應的基金。

  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環(huán)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該法案因其中的環(huán)保超級基金而聞名,因此被稱為“超級基金法”。

  “超級基金法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溯及既往。”潘碧靈說,該法律規(guī)定對造成土壤污染的責任方進行終身追責;同時建立超級基金,經(jīng)費來源于國內(nèi)生產(chǎn)石油和進口石油產(chǎn)品稅、化學品原料稅及環(huán)境稅,上述稅收全部進入超級基金的托管基金,然后按每年的實際需要進行撥款。

  超級基金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更加重視污染場地治理,但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著力較小。潘碧靈建議,可借鑒美國《超級基金法》,結(jié)合我國實際,對污染場地和污染耕地治理并舉。

  修復土地收益回饋投入

  目前,我國針對土地污染防治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主要分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污染場地修復基金兩類。潘碧靈認為前者重公益,后者重營利。

  潘碧靈說,污染場地修復后有很大的開發(fā)利用價值,可以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采取公共資本和社會資本結(jié)合的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

  “我一直有個觀點,取之于土,用之于土?!迸吮天`建議,土地污染防治基金的來源可以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污染場地修復后的土地收益也可以回饋一部分到基金;同時,建立高風險企業(yè)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歸到基金;出臺環(huán)境稅,部分稅收投入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鑒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需求量大,建議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務重、資金缺口大的湖南先行先試,摸索經(jīng)驗,再予以推開?!迸吮天`說。

作者:黃旻     責任編輯:戴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