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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進建議強化工讀學校 挽救"問題少年"

發(fā)布時間:2019-03-04  來源:未來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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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廣西南寧曾發(fā)生一初中學生李某軍持刀追砍同學事件,學校領導說“這是一名‘問題學生’,令學校很頭疼。但是,由于他未滿16周歲,且行為不屬于重大刑事違法行為,學校不能開除他,警方不能立案,此消息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事情發(fā)生后,不少民眾質疑這種只能批評教育,聯(lián)系監(jiān)護人領回家加以管教的做法。

  這樣的“問題少年”究竟該怎么管教?

  全國政協(xié)委員、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朱曉進建議盡快重視工讀學校建設,將其變?yōu)橥炀取皢栴}少年”的最后防線。對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可以建立預備轉學機制,即給學生半年或一年的留院校查看期,期間不思悔改者則立即強制送入工讀學校。

  全國政協(xié)委員、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朱曉進 圖片來源人民網(wǎng)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十五條指出,對有特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但這一作為兜底保障的制度設計卻在日漸式微。據(jù)媒體報道,目前不少工讀學校生源慘淡,一些城市的工讀學校在校生飽和度不足50%;北京的一家工讀學校配有35名教師,卻只有2名學生,被迫徹底停辦。

  朱曉進表示,導致工讀學校無法為“問題少年”兜底主要原因有,首先,“三自愿”原則使工讀學校失去了強制性。由于強制送工讀學校的規(guī)定遭到質疑,目前工讀學校入學采取了學生、家長、原就讀學校三方共同簽字的原則,使得部分應當入校的“問題學生”可以通過拒絕簽字的方式逃避。

  其次,工讀學校被誤讀。在缺乏足夠宣傳和正確引導的情況下,社會對工讀學校及其在校生、畢業(yè)生形成了一種隱性歧視,使家長、學生等產(chǎn)生抗拒。

  再次,民間機構野蠻生長。在工讀學校被誤解、被拒絕的同時,由于民間機構宣傳力度大,家長也存在“高收費就有高成效”的思維誤區(qū),導致許多“問題少年”被送入“網(wǎng)癮中心”、“矯正學?!钡确钦?guī)機構,并時不時爆出在這些機構受到不正規(guī)教育甚至是身心摧殘的負面新聞。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牽頭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2018年底,邯鄲啟動了工讀學?!按河陮W校”,打算招收厭學、網(wǎng)癮、校園暴力等“問題少年”。

  朱曉進也建議各地盡快重視工讀學校建設,將其變?yōu)橥炀取皢栴}少年”的最后防線。

  他建議首先建立強制轉學制度。對于出現(xiàn)一般刑事違法行為但依法不予追究的未成年人,應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無需征得家長及學生同意,強制將其轉入工讀學校接受全日制寄宿教育。對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可以建立預備轉學機制,即給學生半年或一年的留院校查看期,期間不思悔改者則立即送工讀學校;學籍仍然保留在原學校,畢業(yè)證也由原學校頒發(fā),以保障學生尊嚴。

  第二,加強工讀學生培養(yǎng)。朱曉進表示,以往工讀學校的口碑不佳,主要問題之一是工讀生畢業(yè)后德道、言行等并未有較大改觀,學業(yè)、就業(yè)等各方面也較差。因此,他建議強化工讀學校的課程設計,在確保義務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到位的同時,以就業(yè)為導向強化就業(yè)思想引導和職業(yè)興趣培育,并積極與中高級職業(yè)教育院校對接,將思想過關、成績合格的學生保送至就業(yè)前景好、收入高的專業(yè)就讀。通過工讀生找到好工作、尋到好歸宿為工讀學校正名,打消社會歧視和家長學生的疑慮。

  第三,加強工讀學校透明程度。一方面,通過組織家長聽課、親子活動等使家長頻繁進入校園,既能深入了解子女在校學習生活情況,又能借此引導樹立正確的家庭相處、教育模式;另一方面,建立教學區(qū)域、非隱私生活區(qū)(食堂等)的視頻監(jiān)控直播模式。這在不少公立學校已成為常態(tài),工讀學校及時引入,既可以提升家長的安全感,又有利于提升社會公眾的認可度;最后,加大對工讀生升學、就業(yè)、收入等信息的公開力度,扭轉社會的歧視,為工讀生家庭贏得尊重。

  第四,嚴管引導民間機構。一方面,要嚴格管理民間的各種所謂矯正、救治機構,對于存在違規(guī)情況的要及時將其學生就近轉入工讀學校。另一方面,要引導民間力量參與工讀學校建設,在資金上可以引導設立工讀學校獎學金,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貧困學生;在人力上可以吸引義工參與學生的生活管理,或未學校提供適當?shù)牧x工課程、校園服務等;在知識方面則可以依靠法律援助組織等給學生普及法律常識,依靠愛心團體組織學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以培養(yǎng)學生的社會責任感等等。

作者:李盈盈     責任編輯:戴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