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云山:領導干部要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領導干部要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諸實踐、知行合一,切實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體現(xiàn)到工作實踐之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一,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干工作、作決策,必然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如果沒有法治思維,不養(yǎng)成依法辦事的習慣,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就無法落實?,F(xiàn)在,各方面都在講新常態(tài),新常態(tài)就要有新觀念,而新觀念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樹立法治思維。現(xiàn)實中,一些領導干部拍腦袋決策,一些地方重大項目盲目上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爛尾工程,還有的決策違背公共利益,導致內幕交易。出現(xiàn)這些問題,一個重要原因是違背依法決策的原則,沒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點綴,更不是累贅,而是有效決策、正確決策的基本保障。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真想一想是否有權決策、有多大權限決策,想一想決策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責任是什么。全會《決定》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這必將對領導干部養(yǎng)成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習慣產生積極推動作用。
第二,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進發(fā)展。法治是改革的壓艙石、發(fā)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改革的命運、發(fā)展的成敗。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qū),觸及的深層次問題增多,各種風險和挑戰(zhàn)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穩(wěn)致遠,越來越取決于法治體系是否健全,取決于厲行法治是否有力??梢哉f,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更加重視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鮮明特點。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深刻認識法治對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義,自覺在法治基礎上凝聚改革共識,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使各項改革舉措做到于法有據(jù)。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時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guī),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確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內運行。
第三,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在深刻變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體越來越多元,平衡社會利益、調節(jié)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各項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些都迫切需要我們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方式來解決問題。在現(xiàn)實中,一些領導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穩(wěn)定、擺平就是水平”等觀念,遇到問題動輒采取高壓手段、進行強制處置,不但沒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級領導干部要積極適應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新要求,進一步強化法治在維護群眾權益、調處利益關系中的權威地位,強化法治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wěn)定中的保障作用,積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導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切實解決好“花錢買平安”、息事寧人的問題,解決好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的問題。
第四,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嚴管黨治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黨內法規(guī)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j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依法執(zhí)政既要求黨依據(jù)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jù)黨規(guī)黨紀管黨治黨。我們黨是一個擁有8600多萬黨員的大黨,又處在治國理政的領導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確立起嚴格的制度、嚴明的紀律,才能把黨建設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導全社會遵守規(guī)范、踐行法治。這就需要進一步強化依規(guī)依紀管黨治黨的意識,堅持以黨章為根本,注重與國家法律相銜接,完善黨內法規(guī)制度體系,提高黨內法規(guī)執(zhí)行力,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特別要強調,我們黨是先鋒隊,黨員干部是先進分子,這就意味著黨規(guī)黨紀要嚴于國家法律,對黨員干部的要求要嚴于普通公民。作為領導干部,在遵守黨規(guī)黨紀上更要嚴上加嚴,受更多的約束、負更重的責任、有更大的擔當。只有這樣,才能把依規(guī)管黨治黨、從嚴管黨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把我們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
四、領導干部要堅持依法用權、自覺接受監(jiān)督
領導干部帶頭守法用法,關鍵看能否處理好權和法的關系,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這是對領導干部法治素養(yǎng)最經常、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考驗,也是衡量國家法治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第一,依法用權,前提是把握好權力邊界。各級領導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權力,但這個權力不是個人的而是黨和人民賦予的,不是無限的而是受黨紀國法約束的。權力是一把雙刃劍,關鍵是要正確對待權力,把握好權力邊界?,F(xiàn)實當中,有的人一旦當了官,手里有了權,就昏昏然、飄飄然,搞不清“我是誰”,心中無黨紀、眼里無國法,忘乎所以、為所欲為,“天是王大,我是王二”,結果導致身敗名裂。全會《決定》對依法設定權力、規(guī)范權力、行使權力作出一系列明確規(guī)定,強調要規(guī)范和約束公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領導干部堅持依法用權,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自覺在法律約束下用權,在制度籠子里用權。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切實履行分內職責,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克服懶政、怠政,杜絕為官不為;另一方面,要嚴守權力邊界,按照權力清單用權、按照法定界限用權,堅決防止亂作為、濫作為,防止利用權力設租、尋租。
第二,依法用權,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為官之本、用權之要?,F(xiàn)在,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一些領導干部用權不公、以權謀私,不該插手的亂插手,損害群眾利益,破壞法治秩序。應當十分明確,權力姓公不姓私,用權就要秉公無私,讓公正的陽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權異化為私權,權力就會腐化變質,公平正義就無從談起。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處理好情與法、利與法、權與法的關系,切實做到公正用權、公平處事,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堅決反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的本質就是公平正義,形象地說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這個法律的天平任何時候都不能傾斜。各級領導干部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執(zhí)法、司法機關依法依章行使職權,不做利用權力干預執(zhí)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是保證領導干部秉公用權、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三,依法用權,還要自覺接受監(jiān)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要追究,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權力一旦失去監(jiān)督,就會導致權力濫用甚至滋生腐敗。領導干部使用權力,當然要接受黨和人民監(jiān)督,不想接受監(jiān)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jiān)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備當領導干部的起碼素質。公開才有公平,透明才會清明。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zhí)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這是強化對權力制約和監(jiān)督的重要舉措,是對領導干部堅持依法用權、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習慣于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習慣于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堅決克服設障逃避監(jiān)督的行為,堅決防止人為暗箱操作的現(xiàn)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